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政策依据。本文首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其次,分析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然后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最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即企业配备的,专门服务于企业的从事法律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关于企业专门设立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者是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人员的一整套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主要有: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条例等各类法律文书并进行审核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从而使企业的内部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在企业制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各类项目讨论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及项目可行性与否的论证,保证企业的各项决策活动可以依法运行,从而使企业规避各类风险;为预防企业与相关合作商发生合同纠纷,替企业草拟各类合同,对合同进行相关审查,并为企业代签各类合同,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而完善,避免各类合同漏洞的出现;为企业各类经济纠纷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参与企业的各类纠纷处理及调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免受损害。
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主要有:提供法律咨询,在企业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时,参与其中,给予有关法律方面的各类参考,并审核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顾问要对企业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查,重大合同的起草与谈判法律顾问都要参与其中,给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全面的法律参考,对各类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委托代办;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在招投标、资产转移、合并分立、投资、租赁等重要经济活动中,法律顾问要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等。由企业法律顾问及其制度的概念研究,任务及服务内容可见其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二、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防范法律风险。
我国的社会经济随改革开放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导地位,市场多元化的客观环境,利润越多越好的主观意识,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必然要追求最大的利益,如果利益追求与所存在的环境间得不到平衡,就有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害,就要求企业在事前进行风险预估,在事中进行风险管理,事后进行风险处理,这些需要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或聘用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使企业及时有效的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
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样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的存在,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企业法律顾问献计献策,付出努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可以规范企业管理,使企业可以防范风险和减少损失,企业做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的运作,有序的`市场竞争,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的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如,整体发展不协调,主要发展律师诉讼服务业而忽视了其他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弥补了法律服务行业在除律师诉讼服务之外的法律服务空缺,使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多元化。另外,法律服务行业收费较高、市场不稳定,服务对象也不稳定,中小企业不愿接受法律服务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原则可以使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市场和服务对象趋于稳定,并有利于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合理化。由此可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我国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发展。
三、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依法治企的理念淡漠阻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依法治企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然而,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近些年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并大力推进法治化的建设,但是由于时间短,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建全,并且法律的普及度在我国也不是很高,因此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对依法治企业关注不够,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依法治企业是企业内部的事情,缺少对企业依法治企业的监督管理,以上原因最终导致企业的法治化程度低,很多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企业的领导者一心只为企业获利着想而对法律事务则没有充分的认识与重视,只有在企业出现危机时,才想到法律服务。社会及企业对依法治企的淡漠导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难以发展。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虽然有《关于企业经济法律工作专业人员纳入经济专业职务系列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上属于部门规章,并且和其它规定,如2002年司法部关于公司律师制度的规定存在着冲突,这些规定也没有覆盖社会所有类型的企业。
(三)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很好地融入企业。
同企业的其他部门与员工不同,企业法律顾问,可以是全职也可以是兼职,可以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可是企业内部的法务人员和公司律师,因此企业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就不能与其他员工一样,而目前对企业如何管理企业法律顾问,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在很多企业的内部,由于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法律顾问地位待遇低,使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管是全职还是兼职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造成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不明确,不知如何让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服务,也不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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