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法顾问考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
6、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7、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提示: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提示:(1)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用实例】
某人因中奖获得奖金18000元。在领奖时,该人将其中的3500元通过民
政局捐赠敬老院,在扣除捐款和个人所得税后此人实际可得金额多少元?
解答:
(1)捐赠额的扣除限额为:18000×30%=5400(元)
提示: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该人的实际捐赠额为3500元,小于扣除限额,因此实际捐赠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中奖所得一捐赠额=18000—3500=1450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4500×20%=2900(元)
(4)实际可得金额=18000—3500—2900=11600(元)
提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
应税项目 |
税率 |
纳税期限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1、工资薪金所得 |
9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
5级超额累进税率 |
年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 |
5级超额累进税率 |
年 |
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劳务报酬所得 |
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
次 |
(1)每次收≤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额×(1-20%)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次 |
同劳务报酬 |
应纳税所得额×14%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同劳务报酬 |
应纳税所得额×20% |
6、财产租赁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20% |
7、财产转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20% |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每次收入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
五、减税免税
1、减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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