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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中的互碰自赔是什么意思
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基本介绍
“互碰自赔”,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损失、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详情如下: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互碰自赔补充
自2015年下半年,部分城市已试行“车辆互碰自赔” 理赔金额提高至5000元,解决了更多的多车事故。
新规互碰自赔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有车损险:事故各方都有车损险,且保有不计免赔(还未到期)
4、纯车损失: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5、不超5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5000元
6、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7、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注意事项
“互碰自赔”需注意
“互碰自赔”中还包括很多免陪责任。车主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单独车辆刮蹭不属于理赔范围;对于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能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另外,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若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共同到就近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互碰自赔”优点多
以往,互碰的车辆需要交警确定责任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为对方车辆理赔。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车主总要到对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理赔,最后双方还要互相结付费用,非常麻烦“互碰自赔”的方法,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让小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大大缩短,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理赔金,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大大方便了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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