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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现场查勘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中,事故理赔工作能否及时地完成,车辆估损能否让客户满意,这些服务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筹码,也日益得到各大公司更大的关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汽车事故现场查勘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一、现场查勘的工作程序
1、查看保单信息和历史出险记录
在确认保险车辆的基本信息后,要认真查勘保单及相关批单。历史出现记录是保险车辆过去出现情况的记录,有完整的定损清单与损失照片。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存在,更好地为优质保护服务,应认真查看出现记录。将以前事故的损失部位,损失金额等信息与当前事故进行对比,核查是否有可疑之处。为案件进入下一环节做好前期工作。
2、填写相关信息
查勘员是车损案件第一接触人,直接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需要对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查勘员对于事故类型、是否指定驾驶员、驾驶证号码、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都要逐一核对,认真填写。
3、查找证件及相关证明
查勘员首先应对事故车辆的行驶本、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认真检查,查看是否年审,是否有体检证明。认真查看交裁,查勘交裁的真伪性,查看事故车辆与所保车辆是否相符。查看当事驾驶员与保单裁明指定驾驶员是否相符。交警所注明的事故状况与报案信息是否相符。交警所判定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等等。
4、照片拍摄
按照拍摄要求,依次为左前、右前、左后、右后拍事故现场及事故车外貌,尽量反映出损失部位。拍摄细目照片,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将车辆分为外观、底盘、内部、内饰,或者分为车头、车尾、车左侧、车右侧、车底等几个部分分别拍摄。原则是这些照片能够清晰、明确地将事故情况反映给后台,让审核人员通过照片就能够搞清楚事故状况和车辆的损伤情况。
5、主车查勘
核对保单,了解该车所上的险种和保险范围。对受损车辆与保单进行核对,看是否属于所保车辆。包括核对车型、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然后查看受损部位。查看撞击位置,分析撞击力度及车辆损失情况并记录。
6、三者车的查勘
与车主查勘一样,应仔细查看证件,与受损车辆进行比对,查看痕迹是否相符,查看三者车的保单。
二、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
现场查勘的主要工作就是利用合适的方法尽可能地获取翔实的事故现场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最后认定事故的性质。对于每个事故案件,这些程序都应该认真履行。更具体地说,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查明真实的出现时间和地点
2、查明真实的出险原因和经过
3、查明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
4、查明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
5、查明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有无保险利益
6、查看出险司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7、查明出险车辆的现场情况及受损部位
8、查明第三者财产损失情况
三、特殊事故现场查勘
对于水灾、火灾事故以及车辆被盗抢事故,其查勘与双方事故的查勘有不同的侧重。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查勘和理赔
随着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道路交通拥堵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交通事故也是造成拥堵的原因之一。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简便事故查勘和理赔,我国部分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和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
各保险公司之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其他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2、各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并向对方客户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理赔材料。
3、对于可单独由一方公司全权办理查勘定损的事故,另一方公司应认可其查勘结果和定损标准,并依照客户提供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
五、针对需双方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事故,双方公司应本着最大限度服务被保险人的原则,及时做好各环节理赔工作,防止互相推诿行为的发生。
1、案件处理流程
(1)接报案环节
详细询问、准确了解并记录事故具体情况,确认事故是否适用自行协商处理;根据客户描述情况,协助客户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告知客户务必签署快速处理协议书;反馈完整的交强险报案号;根据事故定责结果,准确引导客户办理定损。
(2)查勘定损环节
审验协议书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不容,按《办法》规定分别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同等责任的处理办法;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的处理办法。
(3)后续理赔环节
对于案件的理算环节和赔款支付环节,由各公司按原理流程处理。
2、同等责任事故的处理
(1)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可选择到甲或乙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双方客户分别携带理赔材料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对于本车损失中应由对方交强险承担的部分,改由本车交强险自行赔付。
(2)查勘理赔
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时:甲方保险公司可单独完成查勘定损,不必通知乙方保险公司;修车后双方客户分别携带理赔材料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在各自交强险项下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其中乙方或双方损失超过2000元时:甲方保险公司应在估损后立即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乙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险公司的传真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传真方式反馈是否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的意见,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30分钟内未反馈的,视为同意甲方保险公司代为查勘定损。如需大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应与甲方保险公司协商到场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小时。
3、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处理
(1)基本原则
双方应到甲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甲方客户携带理赔材料在甲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对于甲方损失中应由乙方交强险承担的部分(≤400元)由甲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再向乙方保险公司进行清算。
(2)理赔材料的要求
a.甲方车辆定损单的提供。甲方车辆损失超过400元的,甲方保险公司给乙方保险公司提供损失超过400元的简易定损单;不超过400元的,提供具体金额定损单。
b.修车发票的开具。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应在查勘、定损结束后,告知甲乙双方被保险人或当事人应如何开具双方车辆损失发票。
c.签署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甲方定损人员应询问乙方是否接受委托甲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接收,则要求乙方签署交强险赔偿索赔委托书;如不接受,则要求乙方签署相应的书面声明。
d.乙方损失超过2000元时。对于2000元以下部分通过甲方的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甲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甲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3)说明
对于不适用快速处理办理的案件,由各公司按原有的理赔流程进行处理。例如经交警处理的案件,涉及未投保交强险的武警车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肇事逃逸的,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承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受害方未投保车辆损失车险的,车辆损失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