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3],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普通话简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是针对规范化来说的。普通话同时又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方言为基础音的语言。
现代汉语标准语继承于始于北宋、定命于元明的“官话”体系。南京官话作为雅言的嫡长子,一直受到推崇。为六朝官方语言。明初,明太祖定都南京,仍然一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后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从南京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南京官话迅速影响北京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话终于形成。
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新老国音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
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国音字典》。
1920年,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平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平音为国音标准。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平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最后由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将国音确立了“以北平读法为标准音”,即新国音。,并开始在全国学校推广。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
“国语”的定形于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
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
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向全国推广写入宪法。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国的官方语言。由于政治原因,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
语词历史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流。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方话语音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是北方话的推行区、记录区。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普通话的推行与方言的使用是和谐共存的关系。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既不以消灭方言为目标,也不以消灭方言为手段。我们不能把普通话和方言简单地对立起来,两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处在不完全相同的时空之中。任何一种方言都有它的稳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实用性。在民族共同语的发展时期,方言之间过去所有的那种明显的界限会逐渐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会削弱。
邹金灿和李伯重认为,现代普通话跟东南地区方言相比,保留的古音比较少,并且消失了“入声”,平仄已经很难分出来,所以用普通话朗诵唐诗,有时候会发现不太顺畅,因为常常不能押古韵。著名学者叶嘉莹多次呼吁取消用普通话读诗词的做法,就是因为诗词所遵循的声韵标准是中古音,与近代音系的普通话天生不搭。
来源
明代初期定都南京,南京官话被推崇,以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金陵雅音(以《洪武正韵》为规范)以古中原雅言正统嫡传的身份被确立为中国汉语的标准音。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以南京人为主、从全国各地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以南京官话为主要基础影响元大都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官话(异于北京胡同音)初步形成。
金启孮认为,从意大利来的传教士利玛窦曾用罗马拼音记录了大量的当时的北京话,这些记录至今尚保存着。从利的记录中可以明白无误地看出:当时的北京话是有大量入声字并且没有zh、ch、sh等翘舌音的语言。这说明了当时的北京话不是现在的北京话,也不是现在的普通话,因为无论北京话还是普通话都不具备这些特征。同时也说明了北京话和普通话的历史都超不过400年,400年前的北京话是明朝的官话。
语音特点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与印欧语系相比,普通话语音有鲜明的特点:
1.音节结构简单,声音响亮。普通话中,一个音节最多只有4个音素,其中,发音响亮的元音占优势,是一般音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一个音节内可以连续出现几个元音(最多三个),如“坏(huài)”,而且普通话音节中没有复辅音,即没有像英语“lightning(闪电)”、俄语“Встреча(遇见)”那样几个辅音连在一起的现象。
2.音节界限分明,节律感强。汉语的音节一般都是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声母在前,韵母紧随其后,再带一个贯穿整个音节的声调,便有了鲜明的音节界限。从音素分析的角度观察,辅音和元音互相间隔而有规律地出现,给人周而复始的感觉,因而极便于切分音节。
3.声调抑扬顿挫,富有表达性。普通话声调变化高低分明,高、扬、转、降区分明显,能够较强的表达一个人的情感。
现代标准汉语的发音基本沿袭了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但各地标准略有差异。对汉语而言,单音节(单字)发音可分为声母、介音(韵头)、韵腹、韵尾、声调五个要素,而韵头、韵腹、韵尾又被合成称为“韵母”;超音节(词句)发音还存在连续变调等要素。直音和反切都是古代给汉字注音的方法。至一九二六年,产生了由钱玄同、黎锦熙、赵元任等制订的“国语罗马字”,曾由当时南京的大学院于一九二八年正式公布。接着,一九三一年产生了由瞿秋白、吴玉章等制订的“拉丁化新文字”。拉丁化新文字和国语罗马字是拉丁字母式汉语拼音方案中比较完善的两个方案,大大超越了它们之前的各种方案。
依据注音符号的标音系统,其声韵系统共有21个声母、3个介母、13个韵母及4个声调。
依据汉语拼音的标音系统,其声韵系统共有23个声母(计入y、w两个半元音)、39个韵母(略同于注音符号中所有独用与结合韵母)和4个声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