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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特聘讲师管理办法
为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以能力训练和素质测评为主的特色,确保认证培训质量,依照《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特聘讲师的构成及条件
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包括公开课和企业内训课,教学内容包括工商管理知识、能力训练及素质测评和企业经营管理案例及政策法规。承担上述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同时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应类别培训教学的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或单位推荐,可受聘为特聘讲师。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任教,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修养,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学术成果的专家、教授。
2、担任或曾担任国内外著名专业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高级讲师(高级咨询师),具有丰富的培训实践或企业管理咨询实践。
3、担任或曾担任大中型企业高管职务5年以上,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的企业家。
二、特聘讲师的认定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特聘讲师登记表》,经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初审,通过组织专家审核后,与本人签定合作协议。
2、在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或企业内训班担任过教学工作,并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符合特聘讲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或相关工作机构推荐,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特聘讲师登记表》,与本人签定合作协议。
3、在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或企业内训班担任过能力训练及素质测评,并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由本人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特聘讲师登记表》,由管理办公室认定。
4、适合从事专题讲座的高级职业经理人由本人或相关工作机构、技术开发单位或合作机构推荐,填报《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特聘讲师登记表》,由管理办公室认定。
5、经认定的上述各类特聘讲师,均由管理办公室颁发《特聘讲师》聘书,纳入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师资库,并且通过中国企业联合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特聘讲师的管理
1、特聘讲师实施动态管理,《特聘讲师》聘书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续聘。
2、接受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对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估,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将不再安排其任课,并不再续聘。
3、担任能力训练和素质测评课程的教师在任课前均应通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试讲,未经过试讲或未通过试讲评审的教师不得任课。
4、教师应熟悉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教学大纲、教材以及教学要求,并按相关要求组织教学。
5、不得以特聘讲师的名义从事与授课任务无关或有损中国企联名誉的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6、按照培训机构的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既满足学员要求又符合资格认证标准要求的教学质量。
7、特聘讲师归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教师管理办法》和原由中国企联颁发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客座教授》证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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