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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17-06-23 10:00:14 品质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引导语: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并为未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处置;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新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10. 二级供应商质量管理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在修正前需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设变文件后经论证确认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及质量副总组织评审确定后由质量部修订,修订后以文件形式进行受控。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

  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它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含加工半成品),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检验员将按照检验规范填写不合格品检验报告单交质量部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处理意见,需要退货的转交采购部门予以退货、或做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成品、标准件: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按第六条的

  第一款程序要求办理退回供应商及公司生产单位予以返工返修)。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质量部充分考虑不合格品的原因,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集技术、生产、采购、物管等有关部门组评审批量不合格品包括外购外协件的重大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批量严重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质量部。

  (二)质量部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维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三)

  质检员根据实际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检验单报送质量部,质量部根据实际质量情况做最终确定。

  (四)质量部应于三日内完成不合格的处置工作。

  第十条 仪器管理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移交至质量部。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报送质量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排定科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末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

  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3.仪器校正、量具检测校准由质量部统一安排,检验鉴定证书由质量部存档。

  第十二条

  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它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9.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白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条

  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部下属部门负责检验:

  3.质检员应根据自身分管的工作项目展开工作,工作范围:设备运行情况、工装模具、量具、检具、图纸、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等是否良好状态予以确认。每日开机生产的首检注重关键特性尺寸、外观、性能、色差的控制,首检合格后批量生产过程要实时监控,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当事人应即停机报告所在的车间主任或班组长,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及检验员一起查明不合格品制程原因,如因人、机、料、法、环、信息因素改变不了工艺或满足不了工艺性能及尺寸、参数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阐明原因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组织技术生产现场分析原因、调整上述因素,并及时改善对策,直至批量合格。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填写产品检验单报送质量部做审核和处置。

  6.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将产品不合格原因通知所在车间质检员或车间主任,由质检员或车间以检验单形式交质量部处置。

  7.制程间半成品移转下道工序加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品由下道工序检测到后便立即通知上道工序并及时处置。根据不合格实际数量予以对上道工序处罚并奖励下道工序的检测着。

  第十五条

  实施要点

  1.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质量质量问题异常单交质量部进行处置。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部门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部门和人,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部门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部门判定。

  4.质量部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生产副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5.质量管理部门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和部门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质量部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填写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技术参数要求或工艺作业指导书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成品及半成品质量检验

  1.成品检验应依“技术受控技术图纸资料信息、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检验为产品外观、产品全尺寸、性能、包装、数量等相关数据填写于产品检验书中。对不同的产品每批次需按规定检验一次将资料上报质量部存档。成品检验单一式三份,一联检验员存根、二联仓库、三联质量部。成品是指公司生产的产品总成,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2.半成品应依据技术受控图纸及技术工艺指导书要求的尺寸、公差对半成品的每道工序予以检验,检验单一式三份,一联检验员存根,二联仓库入库凭证,三联操作者存根。各工序的半成品加工计件工资包括成品加工的按检

  验单和入库单为依据。

  第十八条

  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二十一条

  新产品质量确认

  新产品质量确认由技术主管与主机厂对接确定后,将一下新产品开发所有资料转交给质量部予以备案。

  1.客户附样的产品封存。

  2.批量生产前的APQP/PPAP/OTS。

  3.客户要求的产品质量或开发协议书。

  4.双方确认后的受控图纸,包含电子版的二维、三维数模。作业指导书。

  第二十二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1)若客户要求样件制作质保部门负责按技术要求予以检测和实验。

  2.样品检测和实验

  质量理部安排相关检测及实验人员做相关检测和实验,并将检测和实验结果一式两份送给技术部门。

  3.样件提交

  质量部门按技术要求检测和实验不合格的,产品开发部门应考虑产品使用的材料、结构、设计是否合理。重新组织样件的制作和检测及实验,或委托三方检测。新产品送样须100%合格。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质量管理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办公室协办。

  第二十五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生产部及采购部门。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

  “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第二十六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检员每周五要把本周的检验单提交于质量部、各检验员要统计分析本周的产品生产合格率、和不良品的处置结果。

  2.质量部每周总结不合格品的原因和不合格处罚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七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与群体的合作,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场所,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平,实现“目标经营管理”,公司内各部门来共同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供应商质量管理

  1.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同一产品须开发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在开发供应商的前期有技术、生产质量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考察与审核。优先选择有生产实力、有技术实力和规范管理的二级供应商。经选的的供应商按程序要求对供应商管理,签订产品开发协议,产品技术协议,商务采购合同。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工装夹具、模具须将检验报告单提交质量部,公司将收到产品后采购部门技术通知质量部安排进行检测和相关实验。公司对收到设备及工装模具采购部门及时通知生产和质量部安排试制时间通知供应商前来公司一起试制,试制为小批量,判断合格依据以产品图纸为依据,以设备、模具、工装夹具的稳定性、合理性、使用方便、结构合理性。对试制不合格由供应商处置直至合格。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实施与修订

  本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