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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时间:2024-09-01 15:12:49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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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

  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在摸清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总体规模、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导向、优化结构、聚焦重点、提高绩效,促进完善城市建设投入机制和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

  一、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政策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

  1、检查当地政府是否为提高城市建设投融资能力,完善城建项目建设偿债机制,加强和规范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加快城市建设发展的相关具体政策规定,如明确专项资金的筹集渠道,明确已列入专项资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交、扣交,原则上不予减免等。检查当地住建部门等是否为规范城建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城建资金管理,提高城建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及《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如《城建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办法。对城建资金的管理范围、资金的申请、资金的拨付及资金的监督审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此外,掌握城建发展类的各项专项资金的界定范围,分析各自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是否相同或相近,提出能否予以归并整合的建议。

  2、当地财政等部门是否按照本市城市建设政策的要求筹集、使用和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是否遵循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掌握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筹集渠道(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城市建设税费收入(如土地出让净收益、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建设部分及城市供电附加费等);中央、省补助用于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城建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等),评价用于城市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应收尽收、规范筹集。重点审查各收缴单位有无不按规定将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坐收坐支的。

  3、通过分析近几年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总量和增幅是否有明显提高,专项资金的筹集规模是否与保持与当年相关财政收入同比例或者略高于的水平增长,分析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如调整和优化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方面的建设性意见。此外,分析专项资金能否采取基金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厘清扶持对象、环节、标准,采用股权投资、项目补助、融资引导、政府资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等。

  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

  1、审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途情况。当地政府是否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如用于市级重大城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用于偿还市级重大城建项目贷款本息;用于向指定融资平台的投资、补贴和贴息;用于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用途。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项目筛选和资金分配环节是否引入竞争机制,精选财政扶持项目,变分散支出为集中支出,根据实际发展状况、建设规模,聚焦重点,统筹安排,避免“洒香水”。

  2、审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关注重点工程投资计划是否有调整,调整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未经批准自行调整投资计划的情况;关注投资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及时性,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进度滞后或超前的主要原因;通过抽查,关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充分性与必要性。关注计划安排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拨付对象及项目名称(含实施单位、项目主要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经批复的项目设计文件、工程概算、工程变更、年度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以及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3、审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情况。即财政等部门是否按项目安排支出,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即鼓励城建投融资平台积极筹措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提高城建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等)、直接投资(即按照资金来源性质和政策规定,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补助(即用于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贷款贴息(即用于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偿债(即依据经政府批准的偿债计划,安排用于城建投融资平台偿还城建项目政府债务支出)、回购(即对采用“企业投资、政府回购”的非经营性项目,按照政府授权部门代表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的非经营性项目回购协议,安排城市建设发展资金支付回购款)等方式使用。

  4、审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收支预算编制情况。财政等部门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及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的编制,经批准后执行。审查财政等部门是否按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是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是否存在超前或滞后拨付的现象。是否存在“边执行预算、边制定计划、边落实项目”的现象。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有无严格执行,擅自调整。对下拨的资金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对账,并以项目结算为依据,严防超拨现象发生;城建投融资平台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对资金的拨付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使用,拨付的依据(如中标价或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是否完备。

  (2)城建投融资平台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投融资情况。城建投融资平台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创新机制,实现投融资平台的“造血”功能;是否将城市基础设施“无偿使用”转变为有区别的“有偿使用”,将城市资产由政府“独家管理”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城市建设“筹钱开发”转变为“借力开发”,加大城建重点项目工程的融资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监管法制化,保障年度城建资金需求的平衡。

  (3)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城建投融资平台等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并定期向市财政、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项目执行情况表。城建投融资平台等建设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按批准的资金计划、工程概(预、决)算、工程进度和用款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挤占和重大损失浪费,不得将专项资金违规用于“三公”经费和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等。未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超概算投资以及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计划外工程。

  (4)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情况。一方面,财政等部门是否组成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建立城建项目财务跟踪审查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对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另一方面,财政等部门是否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和优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以后年度立项审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情况

  1、审查基建程序执行情况。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施工许可等相关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实施阶段是否按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交付使用前是否及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有无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等。

  2、审查建设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一是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投资计划足额筹集,资金是否及时筹措到位。二是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在资金拨付、使用和结算过程中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概算执行是否到位,有无因局部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现象;项目是否存在超概算的情况;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充分发挥。通过对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分配、使用情况的调查,关注因政策不落实或资金不到位对重点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制约项目进度和影响项目效益发挥的不利因素。四是建设资金风险是否可控,关注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账面结存情况,查清结存数额,并分析原因;关注城建项目债务情况,市政基础设施隐形债务是否较大等。

  3、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

  (1)审查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关注工程实施是否与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文件相吻合;是否存在虚报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现象;有无因自筹资金不到位而擅自调减建设内容,或因概算编制不准确而存在无需实施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有无相应的工期调控措施;是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及造成损失的问题。项目变更是否遵循节约资金、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等原则,是否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重大项目变更有无报当地政府批准。

  (2)审查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进度如期完成,有无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是否切实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并履行职责;是否存在因违规操作、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从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城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确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按照规范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项目工程完工后有无及时履行验收程序,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项目实施单位在竣工决算批复后有无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3)审查项目绩效情况。从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四个方面量化考评项目绩效。重点关注实际建设内容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完成,是否制定并实行了可行的管理养护制度,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改变脏乱差面貌,改善环境,靓化城市,缓解城区道路的交通压力等。

  对城建重点工程进行有重点地抽查(重点工程抽查资金量不低于当年投资总额的30%),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按计划组织和实施项目,有无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此外,关注当地政府是否建立科学的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如《城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投资计划的制定、执行、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管理及罚则作出明确规定。

  4、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关注重点工程项目是否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中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跟踪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建后管理与维护等内容是否完备。住建委等部门是否加强项目监督,加强跟踪监控,对专项资金投入、产出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且将年初评价计划和最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住建委等部门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总结工程管理经验和问题,分析其对项目建设目标实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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