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资金的审计重点
生态补偿资金是近年来审计机关涉及到的政策性强、地域特征明显的政府公共资金,也是当地政府先试先行,期望出经验、出成果的一项公共政策。为此,审计机关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围绕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的关键因素,从补偿标准、对象,补偿资金来源及投向、后续监管等方面细化审计重点,确保审计取得实效。
(一)补偿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资金预算管理情况。主要查看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每年安排的补偿资金预算与财政收入是否同比例增长等。二是补偿资金的拨付和配套情况。主要审查资金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拨付给下级部门或实施单位,以及区级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配套。三是补偿资金的支出合规情况。主要审查补偿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挪作他用或不合规使用的情况。四是补偿资金财务核算情况。主要审查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核算,完整清晰反映收支及结余情况。
(二)补偿资金的运作及投向。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资金运作模式。通过分析目前补偿资金的主要运作情况,查看与党委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意见中确立的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原则是否相符,分析补偿资金对于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负担的影响情况。二是补偿资金投向情况。查看补偿资金的投向是否合理,是否激活了镇、村经济发展能力。通过分析目前补偿资金的投向,查看补偿资金是否主要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公益性岗位等支出,是否对保护区生态产业的发展进行了投入,是否对于带动镇、村的造血机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否能够满足补偿对象的实际需求。如现行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偿100元,审计可与其日常管护成本进行对比,查看该标准能否满足日常养护支出;如现行标准规定水稻种植面积要达到连片千亩以上才能给予补助,审计可统计各区符合该标准的水稻面积,以及受补偿的面积占水稻种植总面积的比重,查看补偿标准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补偿标准设置门槛过高而影响到受补偿比例较低的情况。二是补偿标准是否考虑到保护对象的差异。主要查看补偿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保护对象生态保护责任和受偿利益的差异性。如现行补偿标准明确水源地村每村100万元、生态湿地村每村50万元,审计可通过分析各村湿地保护面积、居住人口、湖岸线长度等综合因素,以及结合近年来行政村撤并情况,分析现行标准按照行政村数量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补偿对象与范围。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对象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分析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中镇、村等各类补偿对象的占比情况,查看镇、村是否存在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情况。二是对于农民的补助比例情况。通过分析目前补偿资金的具体支出情况,查看其中用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费用投入、发展镇村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补贴农户等各类支出的比例,查看其中农户的直接受益情况。三是补偿范围是否存有盲点。通过走访调查、广泛征询意见,查看是否有应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但未纳入的情况。特别是针对太湖水系相融相通以及水污染具有流动性的.特点,查看是否有区级生态保护相关联的的水域未纳入市级确立的补偿对象范围的情况。
(五)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资金对于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作用。通过分析水稻田在生态农业中的种植比例,查看水稻田在减少水体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分析生态公益林在涵养水源、固碳释氧、土壤保育、净化空气等方面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二是补偿资金对于保护区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作用。查看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镇、村在发展村级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补偿资金对于农户的补贴情况以及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带动农户就业情况。三是补偿资金对于增强保护区环保意识及带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通过调查问卷,了解保护区群众生态保护的意识和对生态补偿政策的满意度;查看接受生态补偿资金的镇、村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管理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六)补偿资金的监督评价。
重点关注:一是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的健全情况。主要查看是否建立了补偿补偿资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否充分发挥,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二是补偿资金考核评价机制的执行情况,主要查看各职能部门和各区、镇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是否将评价指标具体化,特别是对于补偿资金投入后保护区在农村污水处理、河道与村庄保洁、蓝藻打涝、环境污染治理等生态保护的后续评估制度是否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