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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市场法考点

时间:2024-08-04 11:46:54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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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市场法考点

  2016资产评估考试剩下的复习时间不多,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中有关市场法的部分考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6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市场法考点

  知识点1:机器设备评估市场法的比较因素

  一般来讲,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时间因素四大类。

  (一)个别因素

  设备的个别因素一般指反映设备在结构、形状、尺寸、性能、生产能力、安装、质量、经济性等方面差异的因素。不同的设备,差异因素也不同。

  (二)交易因素

  指交易的动机、背景对价格的影响,不同的交易动机和交易背景都会对设备的出售价格产生影响。

  交易数量也是影响设备售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大批的购买价格一般要低于单台购买。

  (三)时间因素

  不同交易时间的市场供求关系、物价水平等都会不同,评估人员应选择与评估基准日最接近的交易案例,并对参照物的时间影响因素做出调整。

  (四)地域因素

  由于不同地区市场供求条件等因素的同,设备的交易价格也受到影响,评估参照物应尽可能与评估对象在同一地区。如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存在地区差异,则需要做出调整。

  知识点2:市场法有效性因素分析

  市场法评估的关键及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可比对象相关数据信息来源及可靠性

  因此可比对象的数据首先要具有可获得性,如果没有可获得性,则市场法无法适用。

  其次,还必须要保证数据的获取渠道合法、有效,信息数据全面可靠并且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

  (二)可比对象的可比标准的确定

  1.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同或相似,或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都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2.企业的规模或能力相当。

  3.未来成长性相同或相似,即可比对象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成长性越相同或相似,则可比性越高。

  (三)可比对象的选择数量与评估结论相关性分析

  1.上市公司比较法主要采用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对象

  对于选择的可比对象数量不需要太多,但需要选择最可比的可比对象。

  可比对象的数量与可比性是对立统一的,数量多,则可比性相对较低;数量少,则可比性就会增加。

  但另一方面,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无效性因素的干扰影响,个别股票价格可能会有一些非正常的异动,为了稀释个别股票价格的异动,一定数量的可比对象仍是必要的。

  因此现实中需要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和可比对象股票波动情况妥善处理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

  2.交易案例比较法选择可比对象时更侧重数量。

  由于对比交易案例都是非上市公司的交易案例,通常我们可能无法了解可比对象的完整财务数据,不能有效地避免非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可能存在一些特殊交易因素情况,如内部关联交易或者是有其他特殊交易安排,因此需要选择足够多的交易案例来稀释这些干扰因素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否则,可能会使评估结果失真。

  (四)价值比率的选择与适用性分析

  评估人员在选择价值比率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原则:

  (1)对于亏损性企业选择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比选择收益基础价值比率效果可能更好;

  (2)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或有形资产较少但无形资产较多的企业,收益基础价值比率可能比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效果好;

  评估人员在选择价值比率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原则:

  (3)对于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资本结构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一般应该选择全投资口径的价值比率;

  (4)如果企业的各类成本比较稳定,销售利润水平也比较稳定,则可能选择销售收入价值比率比较好;

  (5)如果可比对象与目标企业税收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选择税后收益的价值比率比选择税前收益的价值比率要好。

  【注意】

  ①通常应该需要选用多类、多个价值比率分别进行计算,然后综合对比分析判断才可以更好地选择出最适用的价值比率,避免选择单一价值比率的情况。

  ②在选择价值比率时还需要注意价值比率的分子、分母的"口径"问题,价值比率的分子、分母口径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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