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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护士注册注意事项大全
明天就是5月12日护士节了。我们来学习一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内容。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护士注册注意事项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于执业地点
《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明确明确规定: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执业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二(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一二(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二(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应当符合哪些健康标准?
《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二(一)无精神病史;
一二(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一二(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执业注册证需要延续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哪些情况不予延续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可否让医疗机构办理?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八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我的执业地点从A区变更到B区了,应当到哪个区提交材料?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即B区)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一二(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十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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