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 tContract,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节能服务公司(EMCO)介绍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3、EMCO的业务特点介绍
EM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多赢性:EM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内容
EMCO(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审计
EMCO(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节能服务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3、施工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4、节能项目融资
EMCO(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节能服务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O(节能服务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节能服务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
EMCO(节能服务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筹措。
6、施工、安装和调试
根据合同,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O(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7、运行、保养和维护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O(节能服务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
EM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O(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9、EMCO(节能服务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节能服务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对于节能效益承诺项目,客户将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节能项目费用,通常为一次性支付。
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商业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目前只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可以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应当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附件提供的参考合同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