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渠道分析
融资问题始终是制约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发展的关键因素,而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下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投融资方式多样化与市场化的发展,节能减排项目已摆脱了过去对政府资金严重依赖以及商业银行借贷难的困境,开启了融资模式的新篇章。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渠道分析,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政府财政支持
1.财政资金直接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是节能减排融资中不可或缺的第一推动力。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节能减排领域的资金投入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0-2012年间,我国政府环保投资的绝对数额增长了7.7倍,到2014年,年度环保投资总额已达九千五百七十五点五亿元,占当年GDP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其中大部分投资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然而,这笔投入相对于节能减排项目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依然比较低,获取资金在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2.政府提供贴息和担保支持设立产业基金
鉴于政府的直接资金投入有限,为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发展,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新的融资策略——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绿色债券市场。2015年12月31日出台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指出,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201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了内蒙古环保基金,预计基金投资规模可达200亿元。与此同时,浙江省、广东省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地方产业投资基金,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融资。
(二)PE(私募股权)
伴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视与支持,不少PE都将节能环保列入了重要的投资方向之一。汇丰银行联合四家全球性环境组织启动了“汇丰与气候伙伴同行”项目,为中国节能减排领域投资2000余万美元;赛富投资基金以1000万美元参股阿科蔓公司,首次涉足中国水资源领域;青云创投投资了包括东江环保、福建海源等在内的十余个节能减排项目。这些投资为一度遭遇融资冰山的节能减排项目带来了春天,而接受投融资的环保企业相继上市,令其背后的PE投资人获得了不菲的收益,最终形成了PE与节能减排项目之间的良性循环。
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发挥积极作用,而节能减排项目依靠其巨大的成长空间,获得了PE的持续关注。与此同时,多家信托公司将投资触角由传统的房地产、基建领域向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延伸,推出了专注清洁能源、碳排放等细分领域的信托投资计划。由此可见,节能减排领域正成为越来越多信托公司的转型突破点,这势必为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筹措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资本市场融资
1.证券市场
同其它产业一样,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可以使节能减排企业的技术与资金有效结合,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并有效发挥资本的乘数效应这一重要作用,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使整个节能减排产业实现飞跃式发展。
由于我国大多数的节能减排企业为中小型企业,相对于主板市场门槛较低的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便成为了这些企业借助于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不二选择。近两年来,在新三板上市的节能减排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5年12月,节能减排服务商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同月,武汉华商低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2016年1月,主营节能减排及能源管理的珠海市柏克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上市。这一欣欣向荣的趋势意味着对于中小型及微小型节能减排企业来说,通过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融资模式已趋于成熟,这一融资模式能够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融资机会。
2.债券市场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为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做出了不可小觑的贡献。
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债券的发行总量达到了500亿元,接近全球同期发行总量的50%。与此同时此类融资模式的相关制度亦日趋完善。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发展创新了筹资渠道;同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指引》还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且规定上市公司亦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2016年3月,上海证交所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通知》,设立了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的绿色通道,并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释放出国家支持绿色产业的信号,这意味着节能减排项目以债券方式募集资金的模式将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四)排放权交易融资
在强制性减排机制下,排放权都是由政府在固定的排放配额总量之下授予企业的`,限定了企业可以排放污染物的最大额度,同时超限排放将遭受严厉制裁。排放权成为了一种稀缺的企业“财产”,归被授予排放权的排放企业所有,用于交易的排放权是初始分配排放权额度的一部分。企业可将通过实施节能减排而产生的富余排放权额度放在市场上出售变现,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节能减排企业可以在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成后申请监管部门对减排项目实际运作的效果进行审查并确认实际完成的减排额度,然后将监管部门所确认减排量对应的排放配额放到交易市场上出售,获得与确认的减排量相对应的当期收益(“现货交易模式”)。节能减排企业也可以在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前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评估与审计,在获得监管部门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审批之后将与逾期减排量相同的排放权出售给排放权需求方(“期货交易模式”)。
现货交易模式下企业所交易的排放配额是经监管部门核证认可的减排量,企业因减排项目实施不力而引起超量排放的风险较小,但是企业通过排放权交易获得的收益仅能实现减排项目成本的回收,不能缓解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期的资金需求问题。而在期货交易模式下企业在减排项目实施之前即可通过出售逾期减排额度回收资金,可大幅缓解实施减排项目资金压力。
(五)EMC项下节能服务商提供的资金支持
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七个地区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了相应的交易平台并制定有相应交易管理办法。目前,国家发改委也正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速完善碳金融体系的建设。从交易对手来看,排放权潜在买家主要分为三类:有排放需求的企业、排放权储备机构(比如碳基金)以及专门从事排放权投资的中介机构。
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即合同能源管理。在此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商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在EMC项目实施过程中,节能项目审计、设计、融资、采购、施工等均由节能服务商负责,项目企业无需额外投入资金,只需将合同期内的部分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商进行分享。
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上月的电费是100万元,经节能服务商采用汰旧换新、改进工艺、加强维护、错峰用电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后,使所服务企业的电费下降到了80万元,那么20万元的节电效益将由企业和节能服务商按照约定比例分享。经过数个月的运行后,节能服务商通过分享节电效益收回投资成本后,节能服务合同即告结束,以后所产生的节电效益及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全部归企业所有。
(六)商业银行节能减排融资创新
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尽管节能减排项目周期长、技术含量高、风险控制难等特点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小挑战,但近年来不少商业银行在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实施了一些有益的创新举措。
兴业银行是我国首家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商业银行,2006年,其与国际金融公司IFC联手推出节能减排项目一期融资,为我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9亿元贷款。此外,兴业银行还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和项目类型,推出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排污权抵押融资等多种融资模式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北京银行则在大唐新能源集团内蒙图察汉风力发电项目9亿元融资中创新地将项目的CDM收入作为还款保障之一,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竞争双重作用的推动下,各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地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设计并开辟新渠道,这将有效地解决中小型节能减排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
(七)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节能减排企业以节能减排项目的销售收入及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
2014年12月7日,由嘉实资本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合作发行的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这是在上交所挂牌的第一例央企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是是中国节能首次运用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嘉实节能1号”的基础资产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而享有的特定期间内实现的电力销售收入及所对应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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