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模拟题
8.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9.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10.《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11.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12.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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