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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冲刺多选(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就快到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刑法》部分的内容,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卷二冲刺卷的多选题,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1[多选题]下列情形中,那些不属于犯罪中止?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甲某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送其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港到某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正确答案】BC
2[多选题]李某爱打麻将,近日他手气不好,逢赌必输,看见别人出手阔绰心有不甘,2002年12月12日,李某打麻将时见与其打牌的王某穿金戴银,心想,看她这身行头,准是有钱的人,不如到她那里弄点钱花花。次日李某找其表弟郭某谈到此事,让郭某与其一起干,郭某不肯,李某便面露凶相,给郭某一记耳光说到:“你既然知道了,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否则整死你。”郭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只好同意,当晚李某和郭某来到王某家行窃,李某让郭某在外面望风,自己进去,他到屋内窃得一提包(内装一部手机及现金3000元),又窃得钻石项链一条,将这些东西交给门外的郭某,说:“你拿好了,我还有点事没办完。”李某返回屋中爬到王某的床前欲对其施暴。李某将床上的人打昏,握住其胳膊,床上的人挣扎中大呼救命,李某一看,躺在王某床上的是王某的男友孙某,遂慌忙逃跑,案发后,李某[多选题]郭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析李某和郭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属于盗窃罪的共犯
B.李某是主犯,郭某是胁从犯
C.李某是教唆犯,郭某是胁从犯
D.二人都是主犯
【正确答案】AB
3[多选题]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多选题]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
4[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A.张某在广州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宋某也在广州购买了,两人共同乘坐一辆火车时被查获
B.张某指使13岁的孩子李某抢劫过路行人的财物3000元和手机三部
C.张某和李某共同预谋伤害刘某,但是当时李某由于生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张某捅伤刘某
D.张某于某日到仓库窃取钢材,随后李某也去仓库窃取钢材
【正确答案】ABD
5[多选题]甲主动勾结乙预谋抢劫邻居丁家的财物,因甲与丁是邻居。很熟悉,不好出面,于是叫丙同乙去抢劫,丙同意。一天夜里,乙拿扎枪,丙拿木棍前去抢劫。到丁家后,乙用扎枪撬开门锁,并威胁丁交出现款。丁说无钱,乙动手把丁扎伤20余处,抢走贵重财物,然后乙[多选题]丙逃离丁家,丙不属于哪种共同犯罪人?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正确答案】ACD
6[多选题]大同酒家副经理周某,因贪腐受党内警告处分后,勾结姜某[多选题]张某等一批流氓分子。以姜[多选题]周为首,以大同酒家及周某的宿舍作为流氓犯罪场所,在3年时间里,多次进行强制猥亵[多选题]侮辱、****妇女等犯罪活动。对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姜某是首要分子
B.周某是首要分子
C.姜某、周某为其各自的罪行负责
D.姜、周为他们自己以及张某等人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正确答案】ABD
7[多选题]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具有下列哪些情况不构成共同犯罪?
A.某甲没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因言行不慎而起到了教唆某乙实施犯罪的作用
B.某乙未实施某甲所教唆的犯罪,却实施了其他的犯罪
C.某乙实施了某甲所教唆的犯罪而未遂
D.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ABD
8[多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的有
A.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B.聚众持械劫狱罪
C.组织越狱罪
D.武装动乱罪
【正确答案】BCD
9[多选题]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则唐某行为:
A.正当防卫
B.过失犯罪
C.假想防卫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C
10[多选题]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乙吃亏。次日凌晨1时许,乙到甲大门前擂门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没敢应声开门,乙敲门无果,就用柴草浇上汽油,进行放火,欲烧甲的房屋。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乙见状就手持木棍朝甲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乙打昏在地,甲怕乙爬起再打,甲就又用钢筋朝乙头部打去,直至乙死亡。甲的行为的性质以下正确的是?
A.甲的前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一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B.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是无过当防卫权,因此对甲不以犯罪论处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以上观点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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