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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

时间:2017-06-20 15:18:11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016年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广西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享受(或者放弃)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在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考区设置

  1.报名方式、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广西考区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我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在广西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考区设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共设12个考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10个市单独设置考区;梧州市与贺州市合并设置梧州考区;钦州市与防城港市合并设置钦州考区。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上传的电子照片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服务平台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五)考试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9〕126号),我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费为24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我区不接受现场交费。

  报名人员网上交费成功才能完成报名。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广西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他人帮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

  1.广西考区实行“净考”,各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电子钟和矿泉水,考生除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得携带手机、文具、资料、手表、耳环、发卡和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试专用文具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

  2.广西考区使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将对每一位进入考点的考生进行身份证验证和人脸识别,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考场。同时,广西考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生进入考场需通过金属探测仪检查。因此,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秩序,积极配合检查,依次排队入场。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他人帮考、非法提供试题、答案或者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区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宜,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各地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 0771-3860228

  柳州市 0772-3866271 2807385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 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钦州市 0777-2855520 2837193

  贵港市 0775-4555352

  玉林市 0775-2908699 2855551

  百色市 0776-2868098

  贺州市 0774-5136560

  河池市 0778-2109136

  来宾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373 79684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0771-5849116 58492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