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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改革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改革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欢迎阅读!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xx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xx]2号))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手续。
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4月(第一轮复习) 打基础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
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再法理。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律的兴趣。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三国法
第二阶段: 4月——7月初(第二轮复习) 攻坚阶段
经过前一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以此为基础,从四月份开始到7月初,就要进入深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
此时要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新的进度,更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因为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你可能通过资料或者听课明白了复习的重点、难点和疑点,但需要你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因为最终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做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记忆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在记忆过程中的遗忘是非常正常的,因此不要为此而过分担心。课前预习,听课、课后复习以及做真题,都是一个反复记忆的过程,记忆是贯穿于整个复习过程之中的,因此不要因暂时的遗忘就产生焦虑情绪。
复习思路:此阶段要以“听课为主,做题为辅”。遇到不理解的理论性问题到教材中查找,不要再详细看教材了,即便你的教材还没有看完,也不能继续了,因为你的有效时间要用在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以及做真题上。
第三阶段:7月——8月初(第三轮复习) 真题时间
在这一阶段的主攻方向历年真题,此时应采用分年的历年真题,不宜再用分专题的那种,每天定时训练,争取完成全部历年真题(至少要完成近5-6年的),同时要注意将做过的试题认真分析,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
第四阶段:8月——9月初(第四轮复习) 综合串联
本阶段属于提升阶段,要进一步将分散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加深理解,加强记忆,最终将法条法理和司法考试的命题结合起来,将学习能力转化为考试能力和得分能力。
从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上看,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不仅在一个部门法内部会将相关的法条综合考查,而且还出现了将实体法和相关程序法综合考查的案例。因此如果不能将知识点和法条综合起来,明白分散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很有可能在考试中丢三落四,影响最终的分数。
本阶段还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作2――3套高质量模拟题,详尽分析自己作错的模拟题,补充相关内容掌握缺陷。
第五阶段: 9月初——考试前(第五轮) 调整状态
最后阶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最能够快速提升分数学科上,例如诉讼法和试卷一的一些学科,此时需要将最重要,最可能考查的内容进行最后的整理和记忆,掌握有效地应试答题技巧,最终决胜考场。此时不要在纠结于某个问题,司考600分,360分就过了,你不需要所有的都掌握,重要的是不要因为个别问题影响自己的心态,从而影响到考试前的状态。
复习思路:此阶段“以背诵为主,听课做题为辅”。大部分时间要分配到提分快的诉讼类、背诵类学科上,例如:三大诉讼法、商经、理论法学、三国法。此阶段你民法、刑法的水平基本已经定格,所以即便你再用再多的时间去复习这两个学科,也不会提高几分的。所以重点放在前面列举的诉讼类、背诵类学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