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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多选题练习(附答案)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试卷,试卷是课程考核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试卷的信度、效度、区分度、难度四个方面。你知道什么样的试卷才是规范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司法考试卷三多选题练习(附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考试卷三多选题练习附答案 1
1.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各项中哪些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
A.在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产品售出后销售该产品的
B.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C.在专利权授予前已经做好制造相同产品的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
D.临时通过我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为了其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2. "澳柯玛"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公司产品为家用电器。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A.青菁时装有限公司以 "澳柯玛"作为本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
B.华美电器有限公司6年前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 "澳柯玛"商标并使用,澳柯玛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C.东风进出口总公司与丰润电器公司签订协议,由前者经销后者生产的假冒 "澳柯玛"牌电冰柜
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电器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 "澳柯玛"商标作商品装璜使用
3.日本鹿川建设公司拟在上海设办事处,以下律师提供的意见中哪些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该办事处在鹿川公司破产后,仍可继续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B.办事处应置备鹿川公司的章程
C.办事处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
D.办事处撤销时,可以先汇出资金再办理清算事务
4.中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下列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A.中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本总额最低要求
B.如果中原公司的净资产为48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该公司发行债券总额最高为1920万元
C.股东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后有剩余的,用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D.公司最近3年来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50万、50万、600万,公司决定发行债券1500万元,债券利率定为2%
5.甲、乙、丙合伙出资开办一服装加工厂,经乙、丙同意由甲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甲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乙、丙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为购置机器设备而向银行贷款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丁作为服装加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加工厂附近购置房屋
D.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6.刘某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但是,刘某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此会产生以下哪些法律后果()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B.刘某所交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C.刘某所发生的财产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D.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已逾二年的,刘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
7.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B.保险经纪人是基于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C.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D.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8.陈某为其女苗苗(现年12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了4年的保险费。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此保险的受益人未经苗苗同意指定,则该保险行为无效
B.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苗苗的同意,该投保行为无效
C.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即使未经苗苗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该合同仍然有效
D.如果该保险公司的受益人为苗苗的继母霍某,霍某为得到保险金故意毒死了苗苗。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海上货物运输()
A.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B.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C.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货物运输
D.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货物转口运输
10.在下列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的是()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检察监督原则
D.调解原则
【答案解析见下页】
1.AC。A:见《专利法》第6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据此规定,临时通过我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为了其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而为了公共利益的使用专利与一般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一样,只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并且向其支付报酬,就构成专利授权。这一点也可以从《专利法》第14条规定得到说明。
2.ABCD。《商标法》第13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三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1)对于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构成,已属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复制,伪造或翻译图案,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者,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者导致造成混乱的伪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2)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联盟各成员国规定。(3)对于以不诚实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商标法》第13条、条52条以及《巴黎公约》有关规定四选项均为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中应注意: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被侵权者请求撤销的年限不以5年请求期为限。
3.AD。《公司法》第202条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第203条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205条规定,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4.BD。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第2款第1项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无关。中原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但净资产额不一定符合条件,排除A选项。该条第1款第2项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B选项正确。第161条第2款规定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所以A选项做法不合法。根据第16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二年的利息。该公司发行债券二年的利息总额为1500万元×2%=300万元,近3年来的平均可分配利益为400万元符合该款规定的条件,因此D项应选。
5.AC。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31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而选项B是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D则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都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合伙事务的范围。考查合伙事务的处理原则,主要是考查必须经过合伙人全体同意的事项有哪些。第25、27、35.38条是有关"合伙事务执行"及其法律责任的内容,前已有述此处不赘。第31条的意义在于合伙法定限制合伙人或执行事务人的代表范围,考生宜准确识记这些情形。
6.ABC。本题考查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这同样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其一,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其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在本题中,投保人是故意而不是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注意并区分故意与过失的不同法律后果,也是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因此,根据此法条,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A、B、C。重点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情况的法定后果。并区分故意、过失的不同。1.保险人应履行说明条款义务(第1款),否则,免除责任条款不生效力(本法第17条,《合同法》第39条)。2.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重要事实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2款);若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则应区分第3、4款两种情形:(1)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但不退费;(2)投保人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且后果严重的,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但可退费。3.注意第30条的合同解释规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7.AD。《保险法》第125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法》第126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法》第127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法》第128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法》第129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注意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而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8.CD。《保险法》第55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1款规定限制。"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5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据此可知答案为CD。
9.AC。《海商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10.BC。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都由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民诉的特有原则,而辩论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是三大诉讼法都有的原则。
司法考试卷三多选题练习附答案 2
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2.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保证担保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BC
3.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不慎将客户C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D的头上,D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5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D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有效
B.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无效
C.D的损害应由顺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D的损害应由员工A、B承担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C
4.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因此,本题选项为ABCD
司法考试卷三多选题练习附答案 3
1、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
A、免税制
B、抵免制
C、扣除制
D、减税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可以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也可以由两国或多国采取双边或多边措施。
居住国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免税制。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免于征税的制度。免税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为彻底,但免税制实际上是居住国放弃了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的税收管辖权,现实中采纳的国家较少。(2)抵免制。是指居住国允许其居民纳税人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就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的税额的制度。抵免制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方法。全额抵免是指不管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纳税多少,全部给予抵免;限额抵免是指抵免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款,该法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由于抵免制通常只对纳税人在来源国已实际缴纳的税额进行抵免,一些来源国为了使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往往要求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居住国实行税收饶让抵兔,即对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额同样给予抵免。(3)扣除制。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额。(4)减税制。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予以适当的减征。据此,正确答案为ABCD
2、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6条规定,非公约成员国通过外交途径委托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按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1986年8月14日联名颁发的外发(1986)47号《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办理。公约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也按上述文件办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4条规定,我国法院若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无国籍人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应将请求书和所送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第5条规定,我国法院欲向在公约成员国的中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可委托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委托书和所送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径送或经司法部转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按原途径退有关法院。因此,D项说法正确。
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上诉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上诉机构为常设机构
B、上诉机构审查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专家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D、上诉机构做出的报告争端各方应无条件接受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解析: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因此,AB项说法正确。
上诉审是法律审,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不涉及事实问题。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机构的报告将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表决通过。因此,D项说法错误。
4、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5、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海洋法公约第2条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可以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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