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备考练习及答案
1.原告A公司在多年的市场调查中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客户资源,并且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以防竞争对手知晓。1991年,该公司的高级技术经理袁某辞职,几个月后A公司发现袁某所在的B公司掌握了同样的商业信息,抢占了大量的市场,使得A公司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A公司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和B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公开审理,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B.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本案可以不公开审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本案应当不公开审理,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2.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友情提醒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3.深圳市A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对此,正确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A.只能由发生争议的两个法院自行协商解决
B.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市人民法院经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C.应当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果农刘兵与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美味公司在每年的9月15日派车到刘兵的果园收购其所有合格柑桔。今年,刘兵按时做好了供货准备,但是美味公司经其多次催促也未来收货,导致柑桔因存放时间过长品质下降,只能减价出售。刘兵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时,美味公司已经分立为美味罐头有限公司和青山贸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大部分资产由青山公司承继。则本案的被告应为谁?()
A.美味罐头有限公司
B.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C.美味罐头有限公司或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D.美味罐头有限公司和青山贸易有限公司
5.在民事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法庭辩论应当包括以下事项: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③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④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的顺序应是()
A.①②③④
B.④①②③
C.①②④③
D.①③②④
6.下列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是哪一项?()
A.宣告失踪案件
B.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7.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全体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哪个机关决定?()
A.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仲裁委员会主任
D.仲裁庭
9.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搜集的证据表明:有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曾收受乙的贿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甲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合同争议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0.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参考答案】
1.C。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开庭审理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D。本题考查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为丁市,因此选D项。
3.C。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管辖权争议的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见,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当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诉法意见》第36条第1款对"共同上级人民法院"作了解释:"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4.D。本题考查企业法人合并、分立后的诉讼当事人问题。《民法诉意见》第50条规定: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本案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答案为D。
5.D。《民诉法》第127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6.C。本题考查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方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了例外情形。该条规定: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采取合议庭审理有两种情形: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重大、疑难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无论案情如何,都必须采取合议庭审理的方式。而其他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制,只有在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情况下才采取合议庭审理的方式。
7.A。本题考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而且当然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故只有A错误。
8.A。《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9.B。本题考查对仲裁裁决有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仲裁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收回,徇弊舞私,枉法裁决行为的。"对仲裁裁决的撤销权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有撤销权的法院应当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因此B选项正确。
10.B。本题考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在一份设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虽然合同效力已经终止,但该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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