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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预测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8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2.A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诉何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下列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应该由院长或庭长作出决定,将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辖
B.如果A区法院和B区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而前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后者已经立案,那么就不应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辩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自己的住所地B区比侵权行为发生地A区更适合作为本案的管辖地,那么A区法院应该认为异议成立,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到B区法院
D.如果在审判前,被告住所地由A区迁到了B区,那么A区法院就应该将此案移送到B区法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移送管辖用的是裁定不是决定,A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B正确C项的管辖异议理由不能成立,错误依据《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D错误
3.A市A区的甲饮食城和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乙公司为甲方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乙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A市B区,由甲方到B区取货。但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乙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甲方欲起诉乙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 )
A.由A市A区法院管辖
B.由B市B区法院管辖
C.由A市B区法院管辖
D.B市B区法院和A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4.齐某与冯某系夫妻,1999年从原籍甲市A区来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区。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刑5年,齐某被关押在乙市C区,冯某被关押在乙市D区。2009年9月齐某拟向法院提起离婚,则应该向哪个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该诉讼?( )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乙市C区
D.乙市D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为正确选项
5.下列关于专门法院的管辖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某铁路局与某煤矿企业发生运输合同纠纷,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B.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C.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D.当事人对海事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服,可以上诉至中级法院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0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A正确海事法院的级别相当于中级法院,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6.甲(居住在某市A区)与乙(居住在B区)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价格上涨,履行期到来以后,甲拒不交货。甲的该批货物放在C区。乙申请C区人民法院对该批货物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请问:这时乙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7.某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现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湖南长沙,加工行为将在河南郑州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
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郑州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郑州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
8.杨某2007年5月创作出版了一部注会考试辅导书,但是2008年10月该书被某出版社违法再版,杨某向该出版社主张权利未果,遂决定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下列对于该案的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
B.一般应由该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一般应由该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可由取得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民事纠纷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得知,答案为CD
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15日内作出裁定
B.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准予撤回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D.当事人可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同时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定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考生应当重点关注和掌握.
10.A市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市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市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市,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市或D市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市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市临近的E县,并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公司虽不同意,但也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市。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D市法院有管辖权
B.C市法院有管辖权
C.B市法院有管辖权
D.E县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协议管辖的基本知识协议约定合同管辖的法院必须唯一确定,本案中的约定无效,因此C市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辖权《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县是实际履行地,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变更履行地点上并未达成一致是乙公司的单方面决定,所以仍应以D市为合同的履行地所以D市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B市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不定项选择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车辆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未收到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11-14题:
1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D
1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13.如果乙公司为该批货物向大连市B区的丁保险公司投保,而事故发生后,丁公司拒绝理赔,那么乙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同时起诉丙公司和丁公司?( )
A.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14.丙公司在天津发生的车祸,撞毁了天津市某县村民李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现李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B.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
C.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D.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B
四、案例分析题
15.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由于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此时应当按照上述第(2)题的情况处理。因为《民诉意见》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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