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1.卷一,单选★17.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唐律规定, 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
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
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
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
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
17.【解析】谋杀,是预谋杀人。甲杀人行为不仅“谋”,而且是付诸实施,比“谋杀”的情节更重,根据“举轻以明重”,也应处斩刑。故 A项对。
【答案】A
2.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多选第78题)
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答案】ACD
【考点】受益人的确定与变更、保险金的追偿与继承
【解析】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据此可知,本题中甲指定丙为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选项B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据此可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变更受益的,不需要经过投保人同意。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可知,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3.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答案】ABC
【考点】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
【解析】选项A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可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可以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但是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能再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C正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据此可知,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即使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选项D错误。《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据此可知,重整并非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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