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 (节税的一种形式)
纳税筹划源于西方。19世纪中叶,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已经出现,他们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其中便包括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如今美国60%以上的企业其纳税工作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日本则高达85%,在美国,纳税筹划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
产生原因
主观原因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人们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不包括税收)再减去税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费用成本及税收支出,可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很明显,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该越少越好,无论它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
客观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是有其内在原因和外在刺激因素。纳税筹划的内在动机可以从纳税人尽可能减轻纳税负担的强烈欲望中得到根本性答案.而其客观因素,就国内纳税筹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上包括的对象差别很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正是这种可变通性诱发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行为。特定的纳税人要缴纳特定的税, 如果某纳税人能够说明自己不属于该税的纳税人,并且理由合理充分,那么他自然就不用缴纳该种税。
这里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某税的纳税人,现在成为了另一种税的纳税人;二是内容与形式脱离,纳税人通过某种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属于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三是该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变了内容和形式, 使纳税人无须缴纳该种税。
(2)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计税依据愈小,税额就愈少,纳税人税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想方没法尽量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如企业按销售收入交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尽可能地使其销售收入变小。由于销售收入有可扣除调整的余地,从而使某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内尽量多增加可扣除项目。
(3)税率上的差别性
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税率,这种广泛存在的差别性,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4)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相比,累进税率变化幅度比较大,特别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左右,其变化之大,令纳税人心动。这种突变性诱使纳税人采用各种手段使课税金额停在临界点低税率一方。
(5)起征点的诱惑力
起征点是课税对象金额最低征税额,低于起征点可以免征,而当超过时,应全额征收,因此纳税人总想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起征点以下。
(6)各种减免税是纳税筹划的温床
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以便扶持特殊的纳税人。然而,正是这些规定诱使众多纳税人争相取得这种优惠,千方百计使自己也符合减免条件,如新产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是新产品也可以出具证明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新产品特点来享受这种优惠。
国际纳税筹划的客观原因
(1)纳税人概念的不一致
关于人们的纳税义务,国际社会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一个人作为一国居民必须在其居住国纳税;二是一个人如果是一国公民,就必须在该国纳税;三是一个人如果拥有来源于一国境内的所得或财产,在来源国就必须纳税。前两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属人主义原则,后一种情况人们称之为属地主义原则。由于各国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上的差别以及同是属地或属人主义,但在具体规定,如公民与居民概念上存在差别,这也为国际纳税筹划带来了大量的机会。
(2)课税的程度和方式在各国间不同
绝大多数国家对个人和公司法人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税,但对财产转让所得则不同,比如有些国家就不征收财产转让税。同样是征收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有些国家税率较高,税负较重,有些国家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就不征税,从而给纳税筹划创造了机会。
(3)税率上的差别
同样是征收所得税,各国规定的税率却大不一样,将利润从高税地区向低税地区转移是利用这种差别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
(4)税基上的差别
例如,所得税税基为应税所得,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各国对各种扣除项目规定的差异可能很大。显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会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优惠则会扩大税基,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着税负的高低。
(5)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方法上的差别
所谓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一般可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和经济意义上的国际双重征税。为 了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各国使用的方法不同,较为普遍的是抵免法和豁免法,在使用后一种方法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国际纳税筹划机会。
除此以外,各国使用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别,税法有效实施上的差别,以及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别都会给纳税人进行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条件,也是国际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的重要的客观原因。
风险规避
以前财税工作人员认为,将纳税工作做好的重要前提是对税法的掌握,但铂略咨询的调研发现结果并不是这样。假设一个刚考完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的大学生,脑子里都是税法条款,但是面对财务报表可能一片茫然,并不知道每个指标背后所揭示的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对这些指标会有什么样的思考和联想,没有经验的累积就没有分析判断的思路,离称职的税务管理人员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转换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路,要将单一重视税法的学习和理解,转为对本公司涉税财务指标的关注和分析非常有必要。
现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也纷纷承诺,对一个企业上门检查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发布的文件中,取消了大量进企业上门核查的项目。税务征管和检查调整了思路,还责于纳税人,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和递交信息,税务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其行政网络捕捉到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对企业进行信息的跟踪、分析、筛选、监控和判断。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改为后台的信息分析,所以企业也应该进行内部税收风险管理的调整。
税务机关在构建指标时,有层级的概念。在财务分析中,著名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有个核心指标,就是净资产收益率;在净资产收益率下,有二层指标(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等),层层将财务指标进行分解。税务机关在构建纳税评估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时,也是使用了同样的思路。
通常,税务机关认为税负率是核心指标,会抓取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之后,每个企业也需要思考核心的二层指标。如增值税的分析上,纳税多少的最主要影响因素显然是毛利率,医药企业、烟草企业毛利率高,所以纳税多,而传统的纺织企业则因为毛利率低而导致纳税少。而在企业所得税上,虽然毛利率与税负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决定所得额的还有费用率,所以税务机关对营业费用率也是比较关注的。
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如私募投资企业,税负率和资本利得、分红、转让有关,那么这些指标的敏感度就比较高。
所以,围绕核心指标,税务机关会分解二层指标,而之后也需要对三层指标进行分解。
如增值税的分析上,毛利率下降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而其原因可能是收入下降,也可能是成本上升,那么会对这两个配比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而有时候税务机关也会继续追查四层指标,四层指标有时并不是财务指标,而可能是统计指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微观经济主体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的观念深入人心。企业不再仅仅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更加注重有效地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纳税筹划作为实施节流的最佳手段之一,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纳税成本,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专业的纳税筹划师,掌握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运营等多种知识和技能,能够自觉地综合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来最大限度的降低纳税成本,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人才。学习纳税筹划,对广大财务工作者以及从事企业运营管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中国企业,向希望学习纳税筹划的.人士提供优质的纳税筹划培训和权威的认证,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开展注册纳税筹划师培训认证项目。
具体内容
纳税筹划的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
避税筹划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因此避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而是处在两者之间,是一种“非违法”的活动。对于这种方式的筹划,理论界有一定争议,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应该一棍子打死。但笔者认为,这种筹划虽然违背了立法精神,但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这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纳税人的这种筹划,税务机关不应该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税、逃税并给予法律制裁。作为国家所能做的应该是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规范,填补空白,堵塞漏洞,使得类似的情况不会再次发生,也就是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这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组成部分之一,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国家也从各方面给予扶持。
规避“税收陷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税收政策规定的一些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条款。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对经营活动不进行事前的纳税筹划,就有可能掉进国家设置的“纳税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由于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标,因此人们也将其列入纳税筹划的范畴。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交纳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违法乱纪行为,或风险极小,可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当谈及进行纳税筹划,一般人都认为是指企业或个人运用各种手段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行为,其实这种认识是相当的片面的。因为,纳税人除了减轻税收负担之外还存在不会直接获得任何税收上的好处,但可以避免涉税损失的出现,这也相当于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收益,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笔者认为,实现涉税零风险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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