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房产税征收新标准-房产税征收范围
如今,房产税即将全面征收的消息传遍全国,很多人对此有着不一样的看法,有些人认为房产税会加重自己买房的压力,又有些乐观的人则认为,房产税开征或许可以有效的抑制房价的上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大连房产税征收新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年大连房产税征收新标准,房产税征收范围
开征房产税是近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开征是势在必行。目前,重庆、上海已于2011年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2015年8月全国人大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立法规划,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那么2016年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有哪些?房产税如何计算?征收范围有哪些?
征收房产税并不是说见房子就征税,而是要求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时,才会对该房屋开征房产税。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房产税征收范围的相关知识。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推荐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缴纳如下:
1、凡提供房屋出租行为的个人为房屋租赁业税收的纳税义务人。
2、对产权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屋租赁业税收。
3、对出租房屋的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告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由承租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使用人代扣代缴房屋租赁业税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出租的房屋包括:
1、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2、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
3、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房屋;
4、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6、已经抵押的房屋但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的;
7、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