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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奖金、赔偿金等几种个税计算方法及案例
说起扣税很多职场人士都叫苦连篇,但它确真实得存在着,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HR就更要清楚!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奖金、赔偿金等几种个税计算方法及案例的知识,欢迎阅读。
全年一次性奖金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的计税方法分两步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事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
王某2016年1月每月工资3000元,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第二,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 [20000-(3500-3000)]×10%-105=19500×10%-105=1845(元)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收入
对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
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例
孙某工作20年,2016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孙某的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1、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职工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
单位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出售住房给员工,员工少支出部分的差价,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范畴,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免税的差价收益。
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
提前退休人员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企业内退人员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
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投资者纳税的核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3.9: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20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20 |
饮食服务业 |
7-25 |
娱乐业 |
20-40 |
其他行业 |
10-30 |
三点注意事项: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员工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是有特殊规定的。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例
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6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张某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1)按月预缴税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
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扣缴税款=345×4=1380(元)
(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
平均每月应纳税款=[(3500×8+8000×4)÷12-3500] ×3%
=1500×3%=45(元)
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
应退税款=1380-540=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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