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简要指引(附信用评价介绍)
你知道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吗?你知道纳税信用等级如何查询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查询简要指引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广州开发区国税局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查询简要指引
序号 | 查询路径 |
1 | 广州开发国税微信“我要查询-广州国税资讯-涉税查询-纳税信用”模块 |
2 | 广州国税微信“我要查询-涉税查询-信用等级”模块 |
3 | 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
4 | 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模块 |
5 | 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2号窗“查询区-信用等级查询”模块 |
6 | 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电子公告屏、公告栏 |
7 | 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导税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岗” |
8 | 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自助办税终端“纳税信用查询”模块 |
“说明:(1)除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广州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电子公告屏和公告栏主动公布2015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外,其他查询方式均只支持单户查询;(2)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等级如有变动,请以广州国税网站公告或查验网站实时信息为准;(3)查询路径可能发生调整,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简介
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三、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七、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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