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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必知合同常识

时间:2018-04-27 18:01:57 商务秘书 我要投稿

秘书必知合同常识

  合同是秘书的工作中常见的文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的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秘书必知合同常识

  合同的订立

  1.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有:①主体合格;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③合同的客体合法、确定;④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 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酬金;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3.程序: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现(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中应当明确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公共利益。(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以保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定。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即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3.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合同的变更和转化、权利和义务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和转化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到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构成:

  (1)行为人从事了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约行为给当事一方造成损失

  (3)行为人的违约行为与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①支付违约金

  ②支付赔偿金

  ③继续履行

  ④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和减少价金

  ⑤定金制裁

  ⑥采取补救措施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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