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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10-20 06:54:43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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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燕京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位于河北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燕京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燕京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学校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成为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京津冀一体化的核心区域——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距天安门38公里,一河之隔毗邻首都行政区。历经多年的发展,燕郊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魅力和发展活力的现代化产业新区。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备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网络。设有9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教育8个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以及27个专科专业。在校本科生逾20000人,累积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32000余人。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学校代码:13895。

  五、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 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招生条件

  1.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7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学校增加计划同时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6.2017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及以上,女 160CM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 175CM及以上,女 165 CM及以上。

  十、 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20000元。“国际大师工作室”培养模式的传媒类专业每生每年26000元。

  专科专业学费为:文史经管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二、 奖学、助学办法

  1.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2.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 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0843808 80843809 80844355 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ban13895@yit.edu.cn

  网 址:http://www.yit.edu.cn

  官方微信平台:yit_zsb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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