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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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院简况
第五条 厦门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为创建于2009年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主要培养社会发展需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和华侨大学优势资源,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重点构建机械、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汽车、交通、环境等工科类学科群,同时适度发展经、管、艺术文学类专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多学科相配套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第一轮投档计划未完成,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