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近日据网友反映,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很可能将于6月底7月初开始,而根据往年的时间节点统计,今年报名工作很可能会提前,因此大家要做好报名前期的准备工作了。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报名时间(参考2016年)
按照往常惯例,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之间开始,各地报名时间及报名情况都有所不同。目前,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大家近期要多多关注本公众号推送的内容,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发送。
省份 |
报考时间 |
审核时间 |
---|---|---|
青海 |
7.27-8.15 |
7.27-8.15 |
湖北 |
7.22-8.8 |
7.22-8.9 |
安徽 |
7.18-7.29 |
8月7日之前 |
浙江 |
7.18-7.27 |
7.26-7.28 |
江苏 |
7.14~8.1 |
7.27~8.2 |
四川 |
7.15-08.15 |
7.15-8.16 |
贵州 |
7.19-8.8 |
考后审核 |
宁夏 |
7.18-8.12 |
7.25-8.12 |
广东 |
7.15-8.5 |
考后审核 |
黑龙江 |
6.16-7.06 |
6.24-7.07 |
辽宁 |
7.18-7.31 |
7.18-8.2 |
福建 |
7.18-7.27 |
7.28-7.29 |
天津 |
7.20-29 |
7.06-7.10 |
深圳 |
6.16-7.06 |
考后审核 |
重庆 |
7.15-8.3 |
考后审核 |
山东 |
7.27-8.8 |
各市不统一 |
云南 |
6.24-7.03 |
考后复核 |
江西 |
7.15-7.28 |
7.15-7.28 |
西藏 |
7.12-8.8 |
7.28-8.9 |
河北 |
7.26-8.8 |
各市不同 |
湖南 |
7.15-7.30 |
考后审核 |
河南 |
7.20-8.1 |
7.21-8.3 |
上海 |
7.20-7.31 |
8.3-8.6 |
内蒙古 |
7.16-8.7 |
8.8-8.10 |
广西 |
7.15-8.4 |
8.1-8.4 |
海南 |
7.03-7.10 |
7.06-7.10 |
吉林 |
7.18-7.30 |
考后审核 |
山西 |
7.19-8.2 |
考后审核 |
新疆 |
7.15-8.10 |
7.15-8.10 |
陕西 |
7.15-7.25 |
各地市不同 |
报考条件
1.执业药师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报考对象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外籍人员能否报考?
答: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考。
3.不在境内就业的港、澳、台专业人员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上述规定,不在境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凡符合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也可参加考试。
4.报考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怎么理解?
答:两个学位的专业都要求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5.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何理解?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药学、中药学、医学、生物学和化学类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部队学历能否报考?
答:按照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7.何为属地报名原则?“省直”包括哪些单位?
答:按照考试规定,报名按照就近原则,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区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网上报名时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如广州市属单位考生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报考。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选择“省直”报名点进行报考。
8.部分科目通过的外省考生转到另外一个省省内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否需要办理转考手续?
答:执业药师考试异地转考需要的手续如下:
1.考生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异地转考申请,需提交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转入地所属省市名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2.向地级市考试机构提交申请的,由地级市考试机构上报,开出证明后返回给市考试机构,由市考试机构发给考生。 3.考生持开出的《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到当地所属省级考试机构完成转考手续。
9.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后事项
1.考后能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及上传的照片?
答:不行。按照国家规定,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照片考后不得更改。因此,考前网上报名时务必核对正确个人信息后才可打印报名表和进行网上缴费,考后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考前上传的照片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考后如何申请成绩复核?
答: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报名所选考试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3.滚动考试项目成绩如何滚动计算?
答: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项目为例,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如执业药师是滚动考试,一共有4个科目。考生若在2012年报考全部4科合格2科,2013年报考剩余2科合格1科,那么2014年报考时只能保留2013年的成绩,而2012年成绩无效。考生必须在连续2年全部4科合格才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4.资格证书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答:全科成绩合格+考后资格审核合格。
5、考后审核地区有哪些?
由于目前各地还未发布报名通知,具体审核方式也没有对外公布,不过根据以往情况看,每年各地审核政策一般会沿用上一年的,大家不妨可以先参考去年的:2016年考后审核的地区有:重庆、河北秦皇岛、山西;2016年考前初审,考后复审的地区有:广东、广东深圳、湖南、海南、西藏、天津、贵州、甘肃、吉林、云南。
所以,加上新增的浙江省,今年执业药师实行考后审核的地区一共有4个,除以上地区外,其他地区将依然采用的是新考生现场审核,老考生网上审核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