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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理财规划《实操知识》考点
报名条
分析保险合同的终止
(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二)保险合同因双方解除而导致终止
1、法定解除
2、约定解除
3、任意解除
(三)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四)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五)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的灭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暂保单有效期较短,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
3、保险单。保险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通常有多个组成部分,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责任免除和条件事项。
4、保险凭证
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但若小保单的内容与正式保单的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5、批单
6、其他书面形式
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的含义。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而是最根本的原因。
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是保险责任,赔偿;近因是除外责任,不赔。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1、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
(1)由因推果。A→B→C→D。如果保险事故是E。那么A不是近因。
(2)执果索因。D→C→B→A。
2、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非常简单,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承保风险)即可。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要承担。除外责任→承保风险,不承担。
②多种原因交替
新的原因介入,新原因为近因。
③多种原因并存
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
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
a都是保险责任。
b均为除外责任。
c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则赔偿。
d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可分解。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可分解。除外责任为近因,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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