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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税务处理

时间:2024-10-21 21:43:40 会计实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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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税务处理

  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的规定,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旧货)的行为,应当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一、处置不动产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企业在将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将企业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时,应当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额=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全部收入-不动产的购置原价”。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的行为,无须缴纳营业税。

  三是对外投资时的涉税处理。企业以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向他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四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凡此种种行为均应当视同企业将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人,应当就其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二、处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企业出售、转让该类固定资产时的涉税处理。企业销售、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时,不用缴纳增值税。

  三是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上述行为均应当视同为企业的销售行为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其中:售价超过该类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三、处置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是企业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上述应税固定资产时,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转出。

  二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用时,也不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三是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赠与他人时的涉税处理。这种情况应当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按售价的4%减半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例】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A以14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其原值为12万元,累计已提取折旧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该项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A   98000

  累计折旧   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 2000

  贷:固定资产——A   120000

  其次,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1)如果A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则应当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5%=(140000-120000)×5%=1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A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A的售价在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则其营业额为零,该种情况下不需要计算缴纳营业税。

  (2)如果A系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因为其售价(14万元)超过原值(12万元),则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4%×50%=140000×4%×50%=2800(元)

  借:固定资产清——A    2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0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A的售价在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甲公司系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则无论其售价是多少,均应当按照售价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

  (3)如果A系除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之外的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同时假设其售价变更为人民币8万元,则:

  应交增值税=销售额×4%×50%=80000×4%×50%=16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A   1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00

  第三,反映收到的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1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A  140000

  第四,结转清理净损益:

  若为净收益,则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A”,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若为净损失,则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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