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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常见增值税问题分析

时间:2024-07-17 14:01:25 会计实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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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常见增值税问题分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会计常见增值税问题分析,欢迎阅读。

会计常见增值税问题分析

  购买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问】公司日常买的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答】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运输企业销售货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近日,公司将顶账来的5000吨钢材销给了某企业,依据销货合同规定,我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合计价款250万元。请问,运输企业销售钢材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特殊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由于运输企业不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因此运输企业销售钢材应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即应按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75000元(25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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