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问题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向离职职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个人所得税怎么扣?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职职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如果企业的情况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文的规定,可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延伸阅读: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在对或有事项进行核算时,企业应先判断,看或有事项是否使企业承担了义务,或者说是否将带来不利影响;承担的义务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具体对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加以确认时,应当同时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该项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该项义务的了结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则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在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企业有时也拥有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对于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不能在确认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负债时,作为扣除项目,减少负债的确认金额。在确认资产的同时,相应地确认一项收益。
在估计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的金额时,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合理的估计数应是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
如果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应按如下原则确定合理的估计数: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按各种可能发生的金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其中涉及单个项目的或有事项主要有某些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债务担保等;涉及多个项目的或有事项主要有对售出商品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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