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利润
第六章 利润
第一节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
捐赠利得,是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二)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政府补助利得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人当期损益。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固定资产盘亏),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一)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固定资产)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等。
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是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二)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
2.确认盘亏、罚款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第二节 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第三节 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一)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账户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账户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二)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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