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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

时间:2024-05-28 16:29:53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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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精选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多注意理论知识,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供大家学习,相信各位考生一定会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精选

  【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支票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开业登记】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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