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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精选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紧张进行中,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多注意理论知识,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供大家学习,相信各位考生一定会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支票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开业登记】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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