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综合题(每空2分,共20分)
1.某企业负责人多次授意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某伪造会计凭证。李某依据《会计法》,向企业负责人多次讲明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的,拒绝设置账外账。负责人的目的没有达到,随后以李某学历较低为由,将其与本科毕业的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从未从事过会计工作的某车间办公室主任对调,企业负责人目的得以实现。一个月后,又以李某不懂专业业务为由免去其主任职务,改任车间统计员,其会计师职务不再聘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单位负责人授意李某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如尚不构成犯罪,( )。
A.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C.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兀以F的罚款
D.可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的处罚有( )。
A.通报
B.罚款
C.行政处分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除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李某采用调离岗位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外,实行打击报复的方式还有( )。
A.降级
B.撤职
C.解聘
D.开除
(4)单位负责人对李某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可以处( )。
A.3年以下有期徒刑
B.5年以下有期徒刑
C.拘役
D.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受打击报复的李某,应当( )。
A.恢复其名誉
B.恢复其原有职务
C.赔偿精神损失
D.恢复其级别
2.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1)2012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2)2012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同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3)2012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局面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等的登记工作。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费用
D.债权债务
(2)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 )行为。
A.伪造发票
B.变造发票
C.签发空头支票
D.改签发票
(3)鉴于上述违法行为,该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 )的赔偿金,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 )的罚款。
A.1%;2%但不低于1000元
B.2%;5%但不低于1000元
C.2%;2%但不低于1000元
D.1%;5%但不低于1000元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A.授意
B.指使
C.强令
D.委托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的违法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 )。
A.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分
B.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C.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D.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行政处分
五、综合题
1.(1)C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ABCD《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ABCD《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AC《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ABD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①恢复其名誉;②恢复其原有职务、级别。
2.(1)ABCD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C该公司的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该支票的面额,因此该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3)B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ABC对报表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出现盈利目标,这些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A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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