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账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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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结构
(1)账户名称(会计科目)
(2)日期(所依据的记账凭证中注明的日期)
(3)凭证字号(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编号)
(4)摘要(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5)金额(增加额、减少额和余额)
四个金额要素:
会计要素在特定会计期间增加和减少的金额,分别称为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和“本期减少发生额”,二者统称为账户的“本期发生额”。
会计要素在会计期末的增减变动结果,称为账户的“余额”,具体表现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
账户上期的期末余额转入本期,即为本期的期初余额;账户本期的期末余额转入下期,即为下期的期初余额。
2.简化结构
“T”型账户又称“丁”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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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调转
调转说明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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