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考点: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
2016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火热进行中,大部分人都拼劲十足,抓住有限的时间,听课、反复做题强化练习。面临即将到来的上海会计从业考试,各位考生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呢?小编整理了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科目的`易错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增强自信心,充分备考。
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是对等的吗?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集团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它却是会计主体。再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尽管不属于法律主体,但属于会计主体,应当对每项基金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扩展相关知识:最新调整
新管理办法做出的十大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
一、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
三、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
四、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
五、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
六、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
七、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
八、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
九、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
十、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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