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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营业税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小编整理了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境内: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部分服务业(非生产性)、转让无形资产(仅指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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