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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会计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
2.具体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需要
3.代理记账
(1)行政许可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设立条件
①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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