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五个问题
会计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很多。你知道会计日常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五个问题是什么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会计日常工作中应引起重视的五个问题的知识。欢迎阅读。
记账凭证的录入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委托收款、委托付款应小心谨慎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收到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路不明
企业在采购货物或接受相关服务时,财务人员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进项。供货单位可能并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让挂靠单位代开、或让其供应商或厂家代为直接开票。或者有的'一般纳税人从别的地方买入发票,遇到此种情况,看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符合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样的要求,否则,可能因对方虚开发票而受到牵连。
签订合同时应分清定金或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而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正因为是保证,一旦违约,作为惩罚,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数倍返还。因此财务人员在审核合同(开具收据)时,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以免造成损失。
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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