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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处理问题

时间:2024-08-21 18:35:42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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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处理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问题】

  一般纳税人若注销时还有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贵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因某种原因拟注销停业,目前还有一批未作进项转出的存货。请问,办理注销登记时这批存货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吗?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有明确文件规定,若将企业库存商品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可待该存货销售时再缴纳增值税;而将库存商品分配给投资者时,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是否征收个税

  【问题】

  个人因住房制度改革取得的住房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83号)规定,“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后,将原来的福利分房改为货币分房。对执行货币分房的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税收政策问题,国家将做出统一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出台前,对没有参与福利分房或福利分房没有达到标准的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定如下:

  (1)对个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标准取得的下列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无住房职工的住房补贴。

  2.职位提升后的职工,其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

  3.住房面积不足国家规定标准的职工补差住房补贴。

  (2)对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上述住房补贴按税法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