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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实验室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室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室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5人,已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方式录取27人。
二、招生方式
2017年,我室所有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三、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实验室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请考生在2017年1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二)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三)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四)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我们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五)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六)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请在附件下载)。
邮寄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29号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214办公室,邮编:430079 关老师 027-68778525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参考《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五、确定候选人
3月28日至4月1日,实验室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六、实验室综合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本专业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考试时间90分钟。
(二)综合面试。主要考察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同时结合英语口语考核,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时间8-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察候选人的学术道德、思想品德,以及心理素质。
考核测试过程将做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七、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专业笔试30%,综合面试70%的比例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综合考核安排
(一)现场确认:参加综合考核的全体考生须于综合考核前,前往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流程为:(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实验室参加综合考核。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二)实验室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体检将于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届时会在实验室网站发布。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2017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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