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和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在“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经济 |
11月5日 |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我省为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省份,报考初级考生全部进行机考。 中级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及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考后网上审核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网上审核所需材料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 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 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 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 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我省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的考生全部进行机考,只组织一个批次考试,即11月5日与纸笔考试同步进行。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完成考试的,于11月12日进行机考补考。中国人事考试网开通了“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试点服务专区”,考生可以在专区浏览电子化考试服 务有关信息,下载电子化考试相关资料,也可以进行模拟作答。
(二)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 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 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 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 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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