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经济师考试准考证打印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经济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2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1月5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1月5日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精神,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6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 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 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 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考试科目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02〕13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为:
(1)调整的专业
①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②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③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④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2)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3)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 输 |
水 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 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 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 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 地 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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