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业务操作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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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法的基本原理
(1)市场法的概念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市场法的理论依据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3)市场法适用的对象和条件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普通商品住宅、高档公寓、别墅、写字楼、商场、标准工业厂房等。而对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工业厂房、学校、古建筑、教堂、寺庙、纪念馆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房地产交易较少发生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法估价。
市场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以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如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空置率、报酬率、资本化率、开发经营期等;
(4)市场法的操作步骤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进行: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交易日期调整;⑥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⑦求取比准价格。
二、房地产市场细分的原则
对房地产经营与销售有利的房地产市场细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可测量性。可测量性是指各个细分市场的现实或潜在购买力和市场规模大小是可以识别、可以衡量的。
可进人性。可进入性是指房地产企业可能进入所选定细分市场的程度。主要从三个方面判断细分市场对于企业是否具有可进入性:
① 企业是否具有进入细分市场的条件;(如存在贸易壁垒)
②企业是否能将产品推广给细分市场的消费者;
③产品是否能够进入市场。
可盈利性。可盈利性是指市场规模足以使企业有利可图。也就是说,一个细分市场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潜力,足以满足企业销售和利润的要求。
可行性。可行性是指房地产企业选择的细分市场,能否制定和实施相应有效的市场营销计划,包括产品、价格、渠道以及促销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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