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信息表》见附件1,《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表》见附件2。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请考生考前仔细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3)。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见附件4)的规定进行。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考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9:00至7月10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6),于7月13日携带花名册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市以下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人社、住建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7月16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三)网上缴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
考试类别 | 科目类型 | 科目名称 | 收费标准(元/科) | ||
考试费 | 上缴考务费 | 合计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下 | 50 | 22 | 72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上 | 50 | 25 | 75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4 | 64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5 | 65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5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19 | 69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19 | 69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8 | 68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8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2 | 72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0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化工 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0 | 70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30 | 8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
注册电气 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8 | 68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8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2 | 72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33 | 83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33 | 83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30 | 8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
注册环保 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0 | 70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0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3 | 73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3 | 73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5 | 75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7月24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9月19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需要开据我省2009年及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6月26日至6月30日将《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单》(见附件7)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51-62862212,咨询电话:0551-63457905),于7月4日至7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凭申请人身份证至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五楼511室)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