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教师考试报名通知
为充实和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7年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符合招聘范围要求,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7月18日前为准;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7月27日至1981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2017年泸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八)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县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及2017年新招聘的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泸溪县人民政府网及纸质张贴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7日—7月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明德小学
3.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到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在进入考核程序之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资格。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3)报名时,须事先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局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县教体局与县人社局商议提出意见,报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 考试内容:招聘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本学科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本学科知识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总分的80%。综合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总分的2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 8月2日。笔试准考证于8月1日到泸溪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拟体检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内容为试教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教体局会同县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不得自行报考公务员及其它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本方案由泸溪县教体局、泸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4265960(泸溪县教体局)
0743—4263875(泸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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