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犁州特岗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根据《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简章》和《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要求,现将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成绩通过自治区统一划定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中,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的面试入闱人员;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的面试入闱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要求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的进入面试入闱人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2017年7月13日至15日,两天半时间,地点在霍尔果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学府街,2、3、8路公交车终点站,(伊宁市第八中学以北)。上午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见附件)
三、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面试入闱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证明材料要有“全日制本科〔或专科〕”、“2017年毕业”、“所学专业”等相关信息。)。
5.考生必须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三级乙等及以上MHK等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汉语”学科人员,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MHK等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证书本次资格审查复审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一寸免冠照片2张。
8.《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审查表》(请考生提前下载,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张贴照片,打印1份现场提交)。
9.2017年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
10.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四、注意事项
1. 面试入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
2.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笔试准考证正面加盖准予面试条形章;
3.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的,本人未到现场接受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4.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复审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5.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伊犁州教育局人事处
0999-8290024 0999-8290058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2017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伊犁州直招聘资格审查表》;
3.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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