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颍上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通知
为做好我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工作,根据《安徽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及《安徽省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省分配我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共58名,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48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10名。具体培养学校分县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 报名对象及条件
1、颍上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年龄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
2、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要达到2017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颍上县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要求。
三、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规定,让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知晓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00-27日17:00,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自己户籍地对应的专业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志愿填报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以县招办公布时间为准,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县招办确定并公布。
(二)报名。各校要组织符合报考对象及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填写并统一上报《颍上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2)和《颍上县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人员简明统计表》(附件3)、考生户口本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志愿确认表按时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其中,高考考生于6月27日16时前上报,中考考生于7月9日前上报,逾期不予接收。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编制办、财政局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在颍上教育资源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校及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面试,否则责任自负。
面试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在颍上教育资源网上发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我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公布2017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的,坚决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